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规范制约权力运行
肖瑞宁
2021年11月04日08:19
《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2021年版)》第十个专题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规范制约权力运行”。这一专题收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规范制约权力运行的有关重要论述。认真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深刻理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异化,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监督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方式,其核心在于对权力的治理,即通过制度化方式对权力所有者以及权力运行进行规范、约束与监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作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制度安排,标志着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永葆先进纯洁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自我革命,必须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路径。”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解决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逻辑起点和根本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水平,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形成了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作为百年党的建设、七十余年国家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结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我们党不断以自我革命精神纠正自身的错误和问题,祛病疗伤、激浊扬清,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支撑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使之契合党的领导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不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升治国理政水平和效能的制度基石。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成功做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党的全面领导,强调“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践中,党中央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出招破局、统领牵引,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抓手,实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使得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路径进一步拓展,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和创新性进一步凸显。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和鲜活写照,是我们党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和治国理政水平科学化的成功做法。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有效监督制约公权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有可能被滥用。只有织密监督之网,扎紧制度篱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就在眼前”。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要义
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目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做好自我监督,真正破解国家治理中的“哥德巴赫猜想”,用实际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因此,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过程就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只有抓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纲”和“魂”,才能做到“纲举目张”“魂固形具”,确保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发展。
以人民至上为价值立场。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我们党长期执政最大的优势和政治底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权为民所赋”“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要求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特权是最大的不公,是割裂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危险因素。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价值立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以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为总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统一领导就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使监督贯穿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的领导全过程。全面覆盖就是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既抓“关键少数”,又管“绝大多数”,强化一把手监督和日常监督,紧盯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使监督寓于权力运行的全流程。权威高效就是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使得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证共产党长期执政、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就必须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能力,在体制机制层面加大监督力度”。我们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的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各类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治国理政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同时,还必须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在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基础上,构建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大监督格局,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实践路径
贯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纪委监督重点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只要我们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不断强化“两个责任”的贯通落实,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抓真管,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强化政治担当,增强监督实效,形成全党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格局,让全党同志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必须高度重视权力配置和制约的科学性、有效性。要从制约和分解的角度科学合理配置权力,让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运用法治思想,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要强化用权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公权力接受最广泛的监督。要明晰权责关系,杜绝“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思想,实行权责对应,防止滥用职权,真正让监督管用、生效,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制度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就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党的建设百年经验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对作为一种具有影响力、支配力的特殊资源的权力设置必要的制度边界来监督和规范其运行,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异化和妨碍权力正常运行的情况。当前,以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监督体系和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经形成,要进一步从贯通融合、有效衔接的角度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现有制度的执行。要增强制度约束的权威性,加强全党对制度的敬畏之心,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建立健全惩戒机制,通过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发挥威慑和警示功能,提升制度的监督成效。
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坚持系统思维,整体设计、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发挥“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优势,放大“以案促改”“巡视整改”效果,在各类监督贯通中乘势借力、在整合反腐败力量中推进落实,不断提升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目标。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还要推动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衔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协助引导推动”就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的具体立足点和着力点。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贯通各类监督上主动作为,完善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制度,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在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的同时推动监督主体责任层层压实、上下贯通,推动建立监督统筹贯通、协作配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重要的公权力机关,必须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自我管理跟不上,很容易出现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问题,损害党的形象,透支党的信用,也会毁掉党中央设计的自我监督体制,进而对整个制度造成颠覆性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争先锋、作表率、强担当”的精神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强化内部监督有机结合,以自我革命精神找差距、查问题、抓整改、补短板,进一步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则,强化内部管理,创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